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安全大局稳定,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的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重点围绕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等领域,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通过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切实维护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域全年”安全稳定,坚决防范遏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维护市场监管领域“全域全年”安全稳定为总目标,坚决防范遏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确保3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5个全覆盖(食品安全全领域全链条检查整治全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线下监管对象检查整治全覆盖;生产许可获证工业产品企业检查整治全覆盖;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查整治全覆盖;全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冷库、农贸市场检查整治全覆盖),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此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等领域安全工作深入检查,坚决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坚持党政同责,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实施全方位、度大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综合治理。
1.食品生产环节。聚焦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重点区域,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的食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食品,开展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大检查大整治,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单位:食品生产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食品销售环节。聚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和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口冷链食品风险、农村市场食品风险进行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市县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进展情况、食用农产品快检阳性全处置落实情况。(牵头单位:食品经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食品餐饮环节。聚焦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具备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建筑工地及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实施和推进情况。(牵头单位:食品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4.特殊食品和食盐。聚焦“一老一小”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在产企业全覆盖体系检查,采取“五查五看”措施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和涉老保健食品涉诈问题隐患专项打击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置。(牵头单位:特食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5.食品抽检监测。聚焦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制定和高质量均衡推进情况,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部署落实情况,对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处置部署的落实情况。抽检监测覆盖食品32大类品种和业态,确保全覆盖无盲区。重点抽检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三小”食品和学校(托幼)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区域。加大对既往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企业和品种实施跟踪抽检,开展鲜湿米粉、包装饮用水(桶装)、小作坊花生油、蔬菜干制品、油炸面制品、复用餐饮具(自消)等六类高风险食品专项评价性抽检,加强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加大重大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力度。(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6.食品安全执法。聚焦检查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和侵权假冒等重点违法行为、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年度执法目标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检查行刑衔接和重大案件督办、落实“处罚到人”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7.突出检查整治重点。突出投诉举报量大、舆情反映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排查;突出党的二十大召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突出加强校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发生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强化涉老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隐患排查;突出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加强对供应企业及食品的重点排查;密切关注疫情地区的食品供应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稳妥做好应对。(牵头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特食科、产品质量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严厉打击销售假药劣药、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对象全覆盖和线上线下全领域、各环节全覆盖两个100%全覆盖监管为目标,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1.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无证经营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情况,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牵头单位:药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医疗器械环节。以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等为重点,重点检查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频发、应急转产、停产时间较长、增产异常的企业,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黑窝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化妆品环节。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清源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市场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经营使用假冒化妆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化妆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检查整治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等11种产品。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聚焦产业特点,适当增加本地区的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2.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检查11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切实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盯紧重点问题。重点检查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4.抓实隐患排查。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5.加强风险监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消费品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6.强化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的风险问题,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由异地转入的化工产业项目所涉及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各地要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生产条件严格审批,加强证后管理。对已获证的危化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列出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实现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责任单位:认证认可科、质量发展科、执法和反垄断科、执法检查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围绕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电梯、黑气瓶、客运索道等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相关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学习宣传十五条硬措施主要内容,大力营造支持推动十五条措施落实的浓厚氛围。是否围绕《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和问题评估,找问题、交清单、压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城镇燃气安全。重点检查长输管道企业落实法定检验情况,城镇燃气企业排查摸清燃气压力管道底数、落实法定检验情况,对排查出的未进行法定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整治工作情况。对我市长输管道企业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4.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闭环管理落实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工作情况,对我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落实情况。
5.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重点检查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化工企业老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防控,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6.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治理。重点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情况,梳理排查的超期未检设备台账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未检特种设备整改工作情况。
7.电梯质量提升。重点检查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依法查处情况。
8.黑气瓶治理巩固提升。重点检查各地气瓶追溯信息上传和对接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管系统推进落实情况,查处充装单位充装不合格气瓶和气瓶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情况,对我市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落实情况。
9.客运索道联合整治。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对全市所有在用客运索道及其运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登记和定期检验、人员持证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演练的开展等情况。
(1)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情况。一是加强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情况。是否加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等重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督促发证机构依法对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是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2)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局本级机关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局机关内部及各二层机构是否重点针对房屋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值班值守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计量科、执法和反垄断科、科技信息科、执法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对进口冷链食品、农贸市场疫情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坚持做严一线、做实二线、做强全线,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严格落实常态化进口冷链和农贸市场防控要求。
1.检查整治从沿海沿边城市港口码头、边境口岸直接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mile米乐m6,进入集中监管仓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杀、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情况。
2.检查整治集中监管仓的高风险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情况;排查作业期间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情况。
3.检查整治各方预防性消毒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整治相关企业是否规范详细记录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资料和记录按规定留存。
4.检查整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以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相关企业落实冷链食品集中消杀管理、入库查验管理、场所环境消毒、从业人员防护情况、核酸检测情况、预防性消毒情况和全链条追溯管理情况的全面排查,全面评估和整改各环节风险漏洞。
5.检查整治各项常态化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各类冷库经营主体(含第三方、自建自用、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超餐饮、肉类收储等)落实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情况、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出货台账、录入“八桂集中仓”监管平台情况;排查经营者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全、三专、四证”制度情况。
6.检查整治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落实情况。对农贸市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上岗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科学清洁消毒,避免污染食品。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依法规范持证照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对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场所管理,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落实聚集区“一米线”、体温检查、查验“防疫健康码”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年底,采取全面自查、督导检查、回头看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深入排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强化业务培训,立即全面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注意会商研判,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挂账、逐一销号。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坚决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局各牵头科室要立即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并尽快开展督导检查。自7月份起,加大对各县(市、区)局督导检查力度。市局各牵头科室要结合自治区局最新部署,制定专项督查方案,适时分领域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
(三)“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市局将组织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强化督导督办,严防盲区漏洞,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群众的看法与意见,及时反馈问题,推动群众关心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告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安全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层层部署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格局。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定期协商处置问题风险,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运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应急响应,发生安全事故、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严格信息管理,对内以通报警示为主,对外以正面宣传为主,坚决避免炒作。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
(四)强化监管基础。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装备、经费的保障,加快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快解决“1人所”“2人所”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的人员不足问题。
(五)强化协同机制。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协同办案机制。要积极探索“综治中心+市场监管+网格化+信息化”的治理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等机构要大力发挥专业人才、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的技术支撑作用,主动服务和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中来。
(六)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察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统筹好大检查大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要与模范机关、廉洁机构建设结合起来,用好警示通报、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形式,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反馈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自6月起至年底于每月月底前按领域分别形成进展报告、进度表、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局“稳大局保安全”各专项行动牵头科室。各专项行动牵头科室按照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局对应处室报送,同时抄送至协调应急科。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市局将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适时通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年度相关专项考评重要指标。
贵市监发〔2022〕16号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稳大局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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